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起诉状该如何写 签了协议说不起诉还能起诉吗
2025-04-01海口市律师
向小明,海口市律师,现执业于海南中萃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起诉状该如何写
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却又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就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起诉,起诉状该如何写吗整理了一篇范本,供你参考。
起诉状
原告:xxx,女,身份证:xxxxxxxxx
住址:xxxxx
委托代理人:xx律师,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xxx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10年10月5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08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08年11月陆续裁员。被告于2008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08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2009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2009〕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广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 2008年6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 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总结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起诉状,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因此,上述起诉状仅供你参考。起诉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后期要收集证据、有可能还会涉及到二审,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签了协议说不起诉还能起诉吗
签了协议说不起诉还能起诉吗
签订了协议约定不起诉的,能不能提起诉讼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协议是属于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签了协议说不起诉还能起诉吗”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了协议约定不起诉的,能不能提起诉讼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协议是属于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