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2025-09-25海口市律师
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当一方通过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的压力迫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愿而订立合同时,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公平自愿原则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并不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受害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申请撤销合同,并可能主张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否影响其余条款?
在合同中,如果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这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原则是被认可的。这意味着,当合同中的某一条款或几条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这些特定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但是,只要不影响到合同整体目的实现以及其他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余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可以继续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胁迫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受害方可依法寻求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