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事故救护费用谁负责?
2025-10-23海口市律师
非机动车事故救护费用谁负责?
1.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关于救护费用的具体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意味着,在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应由侵权行为人负责赔偿受害者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费用。
3.如果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保险或其他形式的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则指出:“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受伤乘客能否直接索赔救护费?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乘客是否可以直接索赔救护费用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的责任导致,那么受伤乘客可以向对方车辆的所有者或驾驶员直接索赔包括救护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若事故责任在于乘客所乘坐车辆的一方,则应首先通过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保险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未投保),则可能需要向本车司机或其他责任人追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非机动车事故中救护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取决于事故责任归属及是否存在有效的保险保障等因素。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时尽快联系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