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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期间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2025-12-04海口市律师

合同保全期间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合同关系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受害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使是在合同处于保全状态期间也不例外。这是因为合同保全并不意味着所有与该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都被冻结;相反地,它更多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继续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当存在因一方过错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时,受损方依然可以主张其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保全期间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合同保全期间,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这可能构成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采取措施防止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即债务方)的相应资产。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证据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撤销该行为,并请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合同被采取保全措施期间,若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则依法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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